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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装修服务投诉增长近57%,四川省消委发布消费提示

来源:晨财经2021-10-09 16:17299

预付 13 万装修款就送 13 万元材料?


上半年装修服务投诉增长近 57%,省消委发布消费提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装修服务类消费投诉42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57%。装修是收房后的“标配环节”,但为何总有消费者表示“房屋有价,装修无底”,甚至“提起装修就头疼”?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咨询部主任陈云德分析称,这是由于装修专业性较强以及公司资质参差不齐,一些诚信缺失的商家存在质量打折、拖延工期、合同设陷阱、承诺不兑现甚至“关门跑路”等问题,消费者权益屡受侵害。


投诉案例 >>>

装修质量不过关 施工合同终止难


张女士与德阳市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总价6.52万元,预先支付首期工程款4.2万余元。第一阶段施工质量验收完毕后,张女士才发现厨房、卫生间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并终止合同,但该公司却以张女士已签字验收为由拒绝。


经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材料明细表未详细标注增加材料的材质等级、规格、价格等内容,该公司也未明确告知,预算与核算出入较大。同时,张女士也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没有仔细检查第一阶段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就签字验收。经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退还装修装饰款3000元,并解除装修合同。


无独有偶,成都的消费者杨女士也遭遇了装修烦心事。杨女士接受装修服务时发现公司未按照标准施工,决定终止装修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经消委现场调查发现,装修公司确实未按照规范工艺顺序施工,期间省略施工步骤,存在房屋新建墙体未按照规范进行钢筋植入、新砌墙未做保养、水电线管开槽后未按照规范回填、电线线缆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问题。经多次调解,装修公司同意在扣除验收完毕的29700元的项目费用后,退还剩余工程款项并解除合同。签字容易履行难 合同成一纸空文除了施工质量不过关,有的商家提出的“美好”承诺也难兑现。西昌的王女士被某装修公司推出的“预付装修材料款138000元送138000元材料、免费上门量房、设计”的活动吸引,但签订合同后,王女士仅收到价值5万多元的装修材料,还被告知需再缴纳138000元才能继续发货。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推销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调解,公司同意继续供货,按照材料实际使用量计算价格,由消委保管装修材料款,待消费者收到全部材料后再支付给装修公司。


消费者胡某也有类似遭遇。胡某委托内江市某装修公司装修住房并签订装修合同,该公司书面承诺保质3年,但住房装修一年后就出现漏水现象,胡某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经核实,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确实承诺装修质保3年,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经调解,装修公司同意免费为消费者处理漏水问题,并赔偿消费者2500元损失。


省消委提醒 >>>

房屋装修要留心 牢记“四个一”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但装修却成了烦心事。到底该如何选择装修公司?装修过程要注意哪些事?省消委提醒消费者接受房屋装修服务时要谨记“四个一”。


选一家正规装修公司。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要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家装资质证书,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货比三家”很重要,可以通过消费口碑、行业协会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渠道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签一份规范的装修合同。合同是有效维权的重要依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双方基本信息,装修建筑面积、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装修价格、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及双方共同认可的补充事项等。签订合同前,消费者要与装修公司充分沟通装修风格、预算、方案等,对口头协商确定的内容要签字确认。


做一名房屋装修的监督者。房屋装修专业性较强,施工周期也较长,消费者要多与设计师、项目负责人沟通,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常到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使用材料规格、型号,尤其注意隐蔽性工程,完工后较难检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监理公司进行专业监控。


做一个理性消费的业主。不要轻信低价装修,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多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算”,增强防范意识。签订合同后,要保管好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视频等有效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当地消委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步新闻

住宅变公寓、定金订金分不清、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买房交钱前 警惕这些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买房对每个家庭而言都是一项重大消费,具有交易金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在这过程中可能暗藏各类风险,如销售员虚假承诺、住宅变公寓、合同暗藏霸王条款等。如何做一个聪明的购房人?省消委提醒消费者,购房交钱前做足功课,“查、看、审”环节不能少。


一日值千金“查”土地使用年限


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某小区上百名业主的“住宅”变成“公寓”,导致孩子无法上学,原因是买房时被“在售房源……工程已经封顶,孩子上学成长无忧”等宣传内容误导,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显示规划用途为“住宅”,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为酒店式公寓商业楼,怀疑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买房往往最关注房屋位置、价格、质量、环境、户型等,容易忽略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问题。市场上既存在7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住宅,也存在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其中,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寓一般是商住性质,规划用途多为办公,此类房屋不能享受住宅类房屋办理户籍迁入、入学、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因此买房时要特别了解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此类重要信息。


一字值千金“看”清订和定


房屋诚意金、意向金、订金……买房时你是否缴纳过各种“金”?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意向金”“诚意金”的概念,这是开发商或中介为了牵制购房人设计的一种营销手段。“意向金”“诚意金”或“订金”转“定金”是一个重要的购房环节,消费者正式缴纳定金时应签订认购协议等明确约定商品房真实信息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对房号、建筑面积、成交价格、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此外,消费者还需特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20%,如果开发商违约,须双倍向消费者返还;如果消费者无法履约则不能要回,因此买房时要谨慎交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一般情况可以退。


一诺值千金“审”合同条款


看房时,消费者通常是先通过宣传资料和销售人员口头介绍来了解房屋基本情况,但成都的蒋先生却因此被销售人员误导并缴纳了5万元购房定金。蒋先生看中的是成都某楼盘一楼户型,销售人员口头宣称一楼花园为其私有,不属于公共面积,可以改造、种植花草等。但后来蒋先生通过业主群和房管局了解到,一楼花园属于全体业主,不能进行任何改动。


省消委会特别提醒,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房屋面积、楼层、房号、房屋价格、交房时间、交房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此外,对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宣传资料展示的内容,也应在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同时,开发商也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履行公平设定权利义务、显著提示告知等义务。如果开发商未对重要事项进行说明,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购房合同中的“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此外,消费者购房过程要注意索要和保存票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权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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