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车辆段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整治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2-396)
一、采购条件
受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车辆段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车辆段消防设备设施隐患整治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对贵阳车辆段段修基地;后巢客车整备所;贵阳北动车所一场、二场;笔山路职工单身宿舍;后巢职工单身宿舍;贵阳北动车所一场职工单身宿舍;贵阳北动车所二场职工单身宿舍区域已故障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
本次采购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采购明细表(见附件2)。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消防设施检测或消防维护保养或消防安全评估等内容。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 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2.3服务能力要求:报价人须书面承诺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须提供对应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3.2.4财务能力要求: 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须提供近3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时间开始据实提供)。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当质保内配件发生故障时能24小时内进行现场修复(报价人须书面承诺)。
3.2.6业绩要求: 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8月至今)有不少于2个铁路消防维修、改造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2.7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至少一份与本项目类似的铁路消防设备维护或维修等相关服务业主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2.8其他要求:
3.2.8.1本次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报价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2.8.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报价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8.3 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2.8.4 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4报价单位须与采购人联系(共同前往)进行实地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点击右侧边栏按钮【招标(试)】,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点击【公告】,选择公告类型,点击【查看】,点击【我要报名】,通过平台购买下载谈判文件。如本项目重新发售谈判文件,请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按上述流程重新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卖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同时将供应商报名表(附表1)(Word版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邮箱(未按规定在报名期间内发送供应商报名表视为报名不成功),同时须来电与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未确认的后果自负。报名成功后还需购买纸质版谈判文件的,请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版谈判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谈判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2供应商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潜在报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对各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多个包件时应一包一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9时30分,报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回单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回单备注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包件号+保证金+黄凯)。
4.4潜在报价人汇款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账户汇款。
4.5报名或递交报价文件不足2家的包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自动流标。
4.6未按要求报名、获取谈判文件者,投标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收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收件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2楼06室,收件人:李源玲13547975163。(快递仅接受顺丰和邮政(不得到付),快递外包装须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标段、报价人全称、联系方式”)。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谈判采用非接触式,报价人无需现场参与(采用电子邮件答疑澄清)。定于2022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铁综合楼11楼本项目评标室)。如需答疑澄清,《澄清通知书》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供应商报名表所列邮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回复。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本项目不进行二次报价)。
七、代理服务费支付
成交人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依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约定,按照成交总金额的1.5%支付。
开户单位: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 5100 1885 3360 5912 3456(注: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车辆段
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寨路3号
联系人:程引 (技术咨询)
电 话:15599120801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项目联系人:黄凯
电话:028-86451073/13688352258
邮 箱:793094262@qq.com
开户单位: 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 5100 1885 3360 5912 3456(注: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2022年9月18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
单位全称 |
********公司(加盖公章) |
投标人代表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属地:**省**市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不得手写,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 2采购明细表
采购明细表
包件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计量单位 |
预计工作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01 |
1 |
水炮摄像机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479576.04 |
2 |
水炮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 |
水炮现场控制盘电机驱动电源盘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 |
自动寻的喷水灭火装置控制箱(ESIP-JX2)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 |
灭火装置手动控制箱(ESIP-MCP8b)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台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6 |
水炮末端试水装置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组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7 |
消防电话分机模块(HY5714B)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只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8 |
消火栓按钮(XA-YKS4310B)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只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9 |
EPS电源柜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0 |
EPS/UPS蓄电池组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个(套、台)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1 |
199号输入输出模块(JSM-YKS400)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个(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2 |
感温、感烟探测器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只 |
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3 |
消防报警主机多线控制盘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台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4 |
消防报警主机备电电池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5 |
电接点压力表拆除、安装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6 |
M10压力表拆除、安装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块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7 |
M20压力表拆除、安装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块 |
1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8 |
止回阀 DN150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个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19 |
涡轮蝶阀 DN150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0 |
涡轮蝶阀 DN150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个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1 |
钢卡 DN150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个 |
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2 |
沟槽 DN150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个 |
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JTY-HS-YKS4150)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4 |
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套 |
1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5 |
消火栓按钮(XA-YKS4310B)维修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只 |
13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6 |
消防泵控制柜拆除、更换安装 |
动车所一场检修库及一场单身宿舍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7 |
水炮摄像机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套 |
1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8 |
闭门器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个(套、台) |
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9 |
感温、感烟探测器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只 |
1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0 |
三相四线传感器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套 |
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1 |
消防报警主机多线控制盘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2 |
消防电话分机模块(HY5714B)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只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3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JTY-HS-YKS4150)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套 |
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4 |
拆除/安装更换设备水炮现场控制盘及维修线路及线槽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套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5 |
消防水炮28号拆除、维修、安装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6 |
消防水炮27号拆除、维修、安装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7 |
电动排烟窗控制箱更换设备及维修线路 |
动车所二场检修库 |
台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8 |
消火栓按钮(XA-YKS4310B)维修 |
动车所二场临修库 |
只 |
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39 |
手报按扭维修 |
动车所二场临修库 |
只 |
1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0 |
8芯防水复合线缆 |
动车所二场临修库 |
m |
2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1 |
气体报警主机维修 |
动车所二场检查库边跨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2 |
水泵自动巡检控制柜拆除、维修、安装 |
动车所二场水泵房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3 |
湿式报警阀DN150维修 |
动车所二场水泵房 |
组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4 |
消防水炮泵拆除、维修、安装 |
动车所二场水泵房 |
台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5 |
充装七氟丙烷气体(拆除、充装、安装) |
动车所二场信息机房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6 |
湿式报警阀DN150维修 |
动车所二场单身宿舍 |
组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7 |
感温、感烟探测器维修 |
动车所二场单身宿舍 |
只 |
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8 |
楼层显示器维修 |
动车所二场单身宿舍 |
台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49 |
控制电缆 |
动车所二场单身宿舍 |
m |
1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0 |
CRT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维修报警主机、图文显示系统更换主机、对报警系统总线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各有故障设备) |
动车所二场单身宿舍消防控制室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1 |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动车所二场单身宿舍消防控制室 |
系统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2 |
消防稳压泵维修 |
动二场宿舍楼顶(现生活段公寓楼顶) |
台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3 |
稳压水泵控制箱(一控二)维修 |
动二场宿舍楼顶(现生活段公寓楼顶)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4 |
稳压罐胶囊维修 |
动二场宿舍楼顶(现生活段公寓楼顶)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5 |
更换配电箱后送配电调试 |
动二场宿舍楼顶(现生活段公寓楼顶) |
系统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6 |
稳压水泵控制箱(一控二)维修 |
段本部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7 |
消防水泵接合器维修 |
段本部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8 |
泵房二号污水泵维修 |
段本部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59 |
更换稳压泵系统送配电/联动调试 |
段本部 |
系统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60 |
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 |
段本部、后巢、后巢一号楼、二号楼、客机所 |
套 |
8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61 |
消防卷盘拆除、安装、更换 |
段本部、动车所一场、二场、后巢、后巢一号楼、二号楼、客机所 |
套 |
3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62 |
不锈钢消火栓箱拆除、安装、更换 |
段本部、动车所一场、二场、后巢、后巢一号楼、二号楼、客机所 |
套 |
1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63 |
消防电话分机模块(HY5714B)更换 |
动车所一场、二场 |
个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64 |
消火栓按钮更换(XA-YKS4310B) |
动车所一场、二场 |
个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65 |
感温、感烟探测器更换 |
动车所一场、二场 |
个 |
1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