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9省道贤良至鲤鱼桥至荷地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日期:2020-09-23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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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省道贤良至鲤鱼桥至荷地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29省道贤良至鲤鱼桥至荷地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是庆元县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内的实施项目。项目业主及发包人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庆元县五大堡乡照田圩附近,顺接S329并利用庆景青公路规划线位至贤良,本项目设计起点于庆景青公路万年隧道进口附近,经富林村、鲤鱼桥、马家地村,终点于荷地镇顺接现状S329省道。项目拟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局部困难路段按40km/h标准),路基宽度10m,路线全长约16km。预计有单跨大于150米的特大桥1座。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65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7.8055亿元。

2.2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2)勘察设计包括本工程(含路线、路基(含防护、排水工程)、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养护设施、绿化景观、水保、环保工程、道路照明、隧道机电设施等)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项目在工可阶段,在通过线位方案论证,确定比较方案、推荐方案后,应提前安排初步设计勘察工程,以细化、深化工可方案设计,满足土地预审、项目报批等设计深度需要。

结合美丽公路创建的要求,本项目绿化景观设计要求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两阶段图纸独立成册,且要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绿化景观设计专项评审。

若本项目采用 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人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到初步设计阶段为止,施工图勘察设计由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完成。设计单位应当深化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满足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

2.3服务周期要求

2.3.1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周期:

(1)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初稿);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报批稿)。

(2)项目建议书通过批复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2.3.2勘察设计周期:

(1)业主通知启动初步设计工作后2个月内,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及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10份;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6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20份;

(4)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送审稿20份;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2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20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6)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28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最终稿各20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20份;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分段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数量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8)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天内完成;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实际进度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分期或分段实施。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含CAD和PDF等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咨询单位公路专业甲级资信证书,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具有同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将于2020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015435743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0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417室(庆元县城东濛洲街222号,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5.3 招标人定于2020年10月14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庆元)(http://qy.lssggzy.com/qy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元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6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邮 编:3238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黄俊强 联 系人:马希青

电 话:0578-6114269 电 话:0578-2789773、1375427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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