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晟宏产业园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21-10-29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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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晟宏产业园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晟宏产业园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110-440112-04-01-281509 )批 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晟宏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广州晟宏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83 号。

2.1.2工程建设规模: 广州晟宏产业园装修改造工程装修建筑面积约3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晟宏产业园地下车库装饰约4000㎡、室内装饰装修约3000㎡、屋顶改造、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软装(含窗帘)、办公家具、建筑物外立面灯光装饰、园区景观升级改造、标识系统等。

2.1.3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00万元。

2.1.3 计划工期:

总工期: 128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1  11  15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1  11  24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3  23 日。

2.2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2.2.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估算)、参与材料和设备看样定版及考察;软装及设备定制等配套设计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配合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设计阶段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2.2.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

(1)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广州晟宏产业园地下车库装饰、室内装饰装修、屋顶改造、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软装(含窗帘)、办公家具、建筑物外立面灯光装饰、园区景观升级改造、标识系统等;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

(3)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

(4)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5)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清理。

施工承包方式为: 建安费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 。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2.3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 /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1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建筑第2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的专业机构。

(2)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 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以上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若委托的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建筑师以上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7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接任务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3.12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黄埔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联合体各方)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第八条和《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为无效标。

注:①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③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10  23  00  00 分至 2021  11  17  14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1年 10  23  00  00 分至2021年 11  17  14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11  17  14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 2021  11  17  14  00 分至 14  3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4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4楼)]第 03 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 2021  11  17  14  30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 广州晟宏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垂杰 联系电话: 020-32068333-279

(2)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董工、吴工 联系电话: 020-66341720、66341752

(3)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2111245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晟宏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3206833-256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83 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形式评审或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10.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1352.7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6.87万元,建安工程费(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85.92 万元。

10.1投标方案经济补偿: 不补偿。

10.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

11.质量要求

11.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11.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标准,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顺利投入使用。

11.3 安全文明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11.4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本项目不单独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但要求设计内容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关于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要求标准。

招标人:广州晟宏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各方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名称)  (联合体名称) 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方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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