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等周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日期:2021-10-18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311    
核心提示:南平市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等周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等周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市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等周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南发改审批[2021]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等周边(含市民广场);

1.1.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通过种植特色苗木树陈、设计桩景小品、打造茶文化景点和景观大道对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等周边(含市民广场)进行绿化景观提升,其中大红袍路长1230米、绿化面积34500平方米,市民广场绿化面积6000平方米,包括塑造景墙1项、雕塑小品1项、茶文化方块1项等,项目总投资12868393元(包含暂列金60万元);

1.1.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武夷新区大红袍路等周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施工图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 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1.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868393元;

1.1.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1.               标段划分(如果有):/;

1.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 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1.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级职称。

1.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1.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1.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1.    其他资格要求:1、《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11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2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63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2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28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1号)文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的规定,不要求投标人到公共资源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采用扫描纸质保函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且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对保函弄虚做假的,依法做出限制投标等处罚。3、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5、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6、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8、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9、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并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220.160.52.164:98/yllh查询。

1.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5日 08:00:00至2021年11月8日 08:30:3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30:00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帐户名称: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帐号:1406041609022010037;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南建筑(2016)3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银行保函形式:a.依据闽建筑[2015]29号文和南建筑(2019)2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b.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上述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重要提示: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若为分理处或储蓄所的,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附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该储蓄所、分理处总行出具的证明该分理处、储蓄所具有开保函资格的证明文件,否则该银行保函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单位的判定,请各投标单位注意!。c.投标人应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应符合以下要求:依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下列事项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及保函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d. 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1月8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园林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大街36号3层,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xeaoh0811@126.con

电话:0599-8728956,传真:/

联系人:朱林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滨江中路397号冠福大厦A座801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971986975@qq.com

电话:0599-8899933/,传真:/

联系人:杨萍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东路82号商务写字楼2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99-87230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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