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日期:2022-05-12     来源: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浏览:434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2]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德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段道路及沿线范围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景观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前期临时交通组织。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项目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1.3合同估算价:79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01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7月21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8日 09: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景观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前期临时交通组织。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项目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并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缴纳清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缴费证明)。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并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缴纳清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缴费证明)。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并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缴纳清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缴费证明)。 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39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39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5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5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2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11日17:00时至2022年05月16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德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金融八街8-60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0510-80912799

电话:

0510-8180302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498691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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